永兴县人民检察院:追诉一起“零口供”运输毒品案
2020-09-07 15:24:2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何文静 | 作者:李珺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9424

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9月7日讯】近日,永兴县人民检察院追诉的李某运输毒品罪一案,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

2018年10月29日,永兴县公安局以卢某等17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向永兴县人民检察院院移送审查起诉,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,发现有证据证实李某有出资购买大量毒品运输的重大嫌疑,但因其否认犯罪事实未被采取强制措施。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《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》,要求侦查机关立即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,多次与侦查人员沟通,列出具体补侦提纲,引导侦查取证。

2019年12月27日,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以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,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,被告人李某犯运输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被告人李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,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上述裁定。

毒品不仅严重危害个人的身心健康,其所诱发的违法犯罪更是极大的威胁社会稳定与发展。对此,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工作重点,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涉毒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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